全国首部!“翼龙”-2气候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体系专用条件公布

来源:卫星信号覆盖计划    发布时间:2025-02-18 21: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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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我国民用航空局正式公布了《翼龙-2气候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体系专用条件》(SC-92-001),并自即日起收效。这是我国民用航空局初次针对此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体系拟定并发布专用条件,该专用条件也是全国首部用于气候型无人机体系适航审定的法规。

  “翼龙”-2气候型无人机体系作为民用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典型代表,其专用条件的公布不只填补了国内相关范畴的空白,更为“翼龙”-2系列其他民用类型及同类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的适航审定供给了重要参阅和根据。此次专用条件的发布,是“从0到1”的打破,显示了我国民用航空局对无人机工业高质量展开的支撑与引领,也为我国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体系的适航规范体系建造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进了无人机技能在民用范畴的规范化、规模化使用。

  2023年3月1日,中航无人机向我国民用航空西南区域管理局递交了“翼龙”-2气候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体系的类型合格证申请书,我国民用航空西南区域管理局于次日受理了该项目。中航无人机建立专项作业组,聚集多部分、各专业的骨干力量,展开详尽的编制作业。经过多轮谨慎迭代和完善,终究形成了285条条款,并顺畅经过我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的检查,正式公布。

  “翼龙”-2气候型无人机体系打破了杂乱气候、杂乱地舆条件等的约束,霸占了无人机防除冰体系关键技能,具有航程远、留空时间长、挂载才能大、环境习惯才能强等特色,可在强对流、结冰条件下的高原、山地上空杂乱气候环境下,完结多参数、立体化气候参数收集,可采纳“边勘探、边播撒”方法施行精准、高效的气候勘探和人工影响气候作业。该机型已展开多轮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和气候应急保证作业,包含祁连山区域、攀西区域,川西高原、青藏高原常态化履行人工增雨(雪)作业和实验。2024年,“翼龙”-2气候型无人机成功施行了初次贵州省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雅江县“3·15”森林火灾与石棉县“3·22”突发山火气候应急保证,充沛的发挥了人影作业在保证水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效果。

  未来,中航无人机将持续以建强中航工业无人机工业化中心渠道为中心,以实践成效为建造现代航空工业体系作出更大奉献。